拒绝擅自收集电子邮箱
生效日 2026-08-03
本文为便于阅读的参考译文,以韩文版本为准。
SELLi KOREA Co., Ltd. 拒绝任何人利用邮箱采集程序或其他技术装置,擅自收集本网站所载电子邮箱地址。
法律依据
韩国《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 50 条之 2(禁止擅自收集电子邮箱地址等行为)
① 任何人不得在已明示拒绝收集电子邮箱地址意思的网站上,利用自动收集电子邮箱地址的程序或其他技术装置收集电子邮箱地址。
② 任何人不得销售或流通违反第①款所收集的电子邮箱地址。
③ 任何人明知属于第①款、第②款禁止收集、销售及流通的电子邮箱地址,不得将其用于信息发送。
违反时的处置
违反上述条款擅自收集、销售、流通电子邮箱地址,或将其用于信息发送者,可依据《信息通信网法》受到处罚。
联系方式
有关本告示的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SELLi KOREA Co., Ltd. · 韩国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中央路 263 号 IBS 大厦 2408 室
电子邮箱:hello@selliagency.com
企业信息
- 商号
- SELLi KOREA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JY Jung
- 营业执照号
- 529-81-03244
- 通信销售业登记号
- 제2024-인천연수구-3206호
- 地址
- 韩国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中央路 263 号 IBS 大厦 2408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