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生效日 2026-08-03
本文为便于阅读的参考译文,以韩文版本为准。
SELLi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0 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申诉,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
第 1 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本公司仅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作他用。处理目的发生变更时,将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 受理与回复咨询:对服务咨询进行确认、联络及回复
- 提供资料:确认 SBS 节目价格表等资料的下载请求、发送文件并就该请求作出回复
-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报价、签订合同、执行服务与结算
- 发送广告性信息:仅向另行同意接收的人士发送价格表更新通知与广告产品资讯
- 服务改进:通过访问统计分析改进网站质量
第 2 条(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 咨询时:姓名、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咨询内容
- 下载资料时:电子邮箱(必填)、姓名与公司名称(选填)。无需注册会员或设置密码,仅凭电子邮箱即可获取资料。
- 签订合同时:商号、营业执照号、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及邮箱、结算相关信息
- 自动收集项目:访问 IP 地址、Cookie、服务使用记录、设备与浏览器信息
第 3 条(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存期限)
本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保存与使用期限内,或在信息主体同意的期限内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
相关法令另有保存期限规定的,按该期限保管。
- 咨询相关记录:目的达成后 3 年
- 资料下载请求记录:目的达成后 3 年
- 广告性信息接收同意与撤回记录:至撤回同意或应要求销毁时为止
- 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相关记录:5 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
- 货款结算及商品供应相关记录:5 年(同法)
-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相关记录:3 年(同法)
- 网站访问记录:3 个月(《通信秘密保护法》)
第 4 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仅在第 1 条载明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7 条、第 18 条的情形下,才向第三方提供。
第 5 条(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
为顺畅提供服务,本公司如下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所需的事项。
- 网站托管与基础设施运营:委托业务执行期间
- 邮件发送与客户应答系统运营:委托业务执行期间
第 6 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方法)
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本公司将立即予以销毁。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以无法恢复、无法再生的技术手段删除;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则通过粉碎或焚烧予以销毁。
第 7 条(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本公司查阅、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
可通过电子邮件(hello@selliagency.com)行使上述权利,本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的,在更正完成前,本公司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第 8 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本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最小化经手员工范围并开展培训
- 技术措施: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管理、访问日志留存、加密传输(HTTPS)
- 物理措施:对资料保管场所实施出入控制
第 9 条(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与拒绝)
本公司可能使用 Cookie 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保存 Cookie,但此时部分服务的使用可能受到影响。
第 10 条(广告性信息的发送)
依据韩国《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 50 条,本公司仅在事先取得接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广告性信息。
广告性信息的接收同意与提供资料等其他目的的同意分开单独取得,且该选项默认不勾选。即使不同意,也不会对下载资料等相关服务的使用造成任何限制。
您可随时撤回接收同意。通过邮件中的退订链接或发送邮件至(hello@selliagency.com)提出请求,本公司将立即处理并告知结果。
发送广告性信息时,将在标题起始处标注“(광고)”,并在正文中载明发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与退订方法。
第 11 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本公司指定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以及信息主体投诉处理与损害救济等事宜。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JY Jung(首席执行官)
联系方式:hello@selliagency.com
第 12 条(权益侵害的救济途径)
信息主体如因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可向下列机构申请纠纷调解或咨询。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118(privacy.kisa.or.kr)
- 最高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科:1301(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182(ecrm.police.go.kr)
第 13 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自生效日起适用。因法令或方针变化而有内容增删、更正时,本公司将自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 7 日前通过公告予以告知。
企业信息
- 商号
- SELLi KOREA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JY Jung
- 营业执照号
- 529-81-03244
- 通信销售业登记号
- 제2024-인천연수구-3206호
- 地址
- 韩国仁川广域市延寿区中央路 263 号 IBS 大厦 2408 室